紧缺急需人才”的界定
《试行办法》规定的“重点产业和领域”,是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而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的。目前,本市的重点产业和领域主要聚焦于:
国家确定的金融、航运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本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以及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重点领域、总部经济等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支持项目。
“紧缺急需人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本行业、产业发展的需求,结合人才的学历、经历、专业、岗位等综合情况予以确定。今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相关重点产业和领域,以及相应的引进人才范围。
“专门人才”的界定
《试行办法》所称“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行业专门人才”,是指:
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高技能人才”的界定
《试行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
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者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如何申请落户?
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单位和引进人才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试行办法细则》中称,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纳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由公安部门依据原审批部门作出的撤销审批决定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政府日前了《上海市引进申办本市试行》。办法规定11类在上海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的引进人才可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这11类引进人才是: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在上海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上海、贸易、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上海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上海重点产业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上海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在上海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按照相关规定,在上海行政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上海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