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本人到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
2、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
3、对材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5、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发的证件后,工作人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人凭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回执领取证件。
四、办理时长:资料齐全,一次性审核成功的,工作人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五、办理地点(地址电话):全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六、收费标准
首次新办免收工本费,补办需要收取工本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