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教委、发改委、人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今年非上海生源可以申请落户和上海市居住证。
《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和《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
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相关手续。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13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记者董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