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华泾派出所居住证怎么办理

上海的居住证不是在派出所办理的,应该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具体的办理方式,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规定如下:一、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居住证》的受理和发放工作。(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上海市居住

上海徐汇区华泾派出所居住证怎么办理

  

上海的居住证不是在派出所办理的,应该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具体的办理方式,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居住证》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同时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三、信息、材料移送:

  

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四、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

  

五、签发、制证:

  

《居住证》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制作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六、领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申请人领证时,应当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并缴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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