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市办理条件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1、受理与补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市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综上所述,在上海拥有合法住处,并且缴纳满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都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流程包括受理、材料移送、审核认定、签证领证等环节。这里小编提醒大家,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资料还是不少的,需要大家提前准备好。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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