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个部门今天联合印发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依照《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细则》从申办条件、激励条件、申请的提出、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迁入户口、家属随迁、轮候及其他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表示,为体现申办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申办的透明度,《实施细则》还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即日起,凡符合《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申办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备齐相关材料后由所在单位向注册地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实施细则》以及政策问答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