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与户口在定义上就有很大区别,此外两者还有发放对象,享受权利等的一系列区别
下面将从享受的权利,公共服务与便利这一方面,说明居住证区别于户口的地方
其中,上海市居住证可以包括在上述的居住证范畴内
一、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义务教育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左边法律右边援助和其他左边法律右边服务
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三、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登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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