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在中心城区持有居住证满5年降低至满1年即可落户
放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落户条件,中心城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降低至满6个月即可落户
增加租赁住房落户条件,在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的外地市人员即可落户
12月11日,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获悉,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即日起将在2017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放宽两项、增加一项户口迁入郑州市落户条件。
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持有居住证满5年降低至满1年;县(市)、上街区降低至持有居住证即可。即凡持有我市中心城区居住证满1年、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迁入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不要求持有居住证的时限。
符合此项条件的人员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迁入人关系证明(户口簿能直接显示关系的可不提供),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放宽参加社保落户条件
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由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降低至满6个月;县(市)、上街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不要求时限。即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近一年内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迁入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不要求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时限。
增加租赁住房落户条件
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的外地市人员,可到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户籍服务站)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在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租赁住房入户的,不要求租赁时限。
据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凡符合以上三种入户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四种入户方式自愿选择入户地址:一是有工作单位,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选择入到单位集体户口;二是凭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主同意,可将户口迁入租房户的地址;三是可投亲靠友,经户主同意,将户口迁入亲友处;四是无处可入户口的,可就近选择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