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1、《引进人才登记表》(2份)内容:由申报单位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笔迹统不得涂改。首页的单位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次页的工作单位应填调动前的工作单位,档案和人事关系已经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机构的应填当地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应完整填写迁出迁入的详细地址及派出所确切名称,第三页的配偶情况未婚者填无,爱人已在沪者应详细填写爱人情况,第四页的应填写意见加盖公或出具同意调出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2、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1份)内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认定;
3、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1份)内容:需申报单位盖章;
4、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函(1份)内容:原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并盖章;
5、证书复印件或未婚未育证明或已婚未育证明(1份)内容:未婚证明须盖章,原籍档案所在地出具;
6、身份证复印件(3份);
7、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内容:须盖章;
8、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业务考核(1份)内容:须盖章;
9、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是否参加邪教的证明(1份)内容:须盖章;
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内容:学历证书原件需鉴定,高级职称需要证原件及批复复印件;
11、被引进人员户籍证明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1份)内容: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
12、被引进人员在上海落户地的证明(1份)内容:自己买房则需房产证;如落户直系亲属家,则需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如落户非直系亲属家,则需该户主当地派出所同意证明、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
13、被引进人员体检报告(1份)内容:上海区级以上医院;
14、随迁人员的资料相同。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户籍的取得)
国内外人员以取得本市户籍方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愿意取得本市户籍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左边法律右边规定可以得知,居住证转上海户口条件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居住证转上海户口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