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在子女就读、证照办理等方面至少有八大市民功能;此外,引进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还可以享受行政机关聘用、子女参加上海高考,缴纳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等多项特别功能。
根据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的《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有关内容,居住证主要是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接受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主要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信息。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随行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者十六周岁以下的《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可以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