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网解答:
刘先生和其爱人都是外省市户籍人员,最近,刘先生按照本市新政策办理好《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了120分,由于其爱人一直待业在家,想询问其爱人是否可以参加本市居民医保?待遇如何享受?
根据本市医保政策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人员的配偶在本市和外省市无任何医疗保障待遇的情况下,可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须代办人身份证、刘先生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至邻近的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办理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经了解,刘先生的爱人今年28岁,若其按规定参加了20xx年度的居民医保后,自20xx年1月1日起享受以下医疗保险待遇:
(1)门急诊:年度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35%,在二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45%,在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50%
(2)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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