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材料
1.人才引进申请报告(1份)。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3.申报单位的外经贸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4.录用名册(1份)。
5.申报单位与被引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
个人材料
1.《引进人才登记表》(2份)。
2.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1份)。
3.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1份)。
4.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函(1份)。
5.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未婚未育证明或已婚未育证明(1份)。
6.身份证复印件(3份)。
7.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
8.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业务考核(1份)。
9.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是否参加邪教的证明(1份)。
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11.被引进人员户籍证明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1份)。
12.被引进人员在上海落户地的证明(1份)。。
13.被引进人员体检报告(1份)。
14.随迁人员的资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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