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持证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持证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