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朋友留言
询问有关居住证的问题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盘点一下
居住证到底该如何办理
一定要仔细看噢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据大家反映,办理居住登记时,社区工作人员会要求前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之后才会进行《房屋租赁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有:
1、网签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2、房屋产权人(所有人)及承租人(所有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3、住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以上业务必须本人到场,所提供的村料必须是原件。
*办理居住登记所需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有沪合法居住证明
自购住房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租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可致电上海市民服务热线:,查询具体办理地点及电话。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自购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3)居住在本人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居住在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4)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居住登记满6个月——居住证申请——制卡——发证(大概7个月)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居住证》每年续签一次,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签注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自动续签,一种是自行续签。
一、居住证续签相关政策:
持证人的实际居住地与已登记居住地址一致,且在沪合法就业,符合签注条件的,就可以实行系统后台自动签注,其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将会自动延长一年。
二、办理居住证分4个形式:
1、自购房:居住在本人自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2、租赁住房: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集体宿舍: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寄宿: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居住证自动续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自购房
1)租赁合同有效期在2年以上
2)房租备案有效期在2年以上
2、租赁住房
1)居住地址不变
2)租赁合同有效期在2年以上
3)房屋租赁备案有效期在两年及以上
注:个别区需要交纳房屋租赁税的,需每年在居住证到期30个工作日内到社区居委会缴纳屋租赁税,缴了房屋租赁税才能自动续签。
3、集体宿舍
★公司租赁的房子
1)居住地址不变
2)租赁合同有效期在2年以上
3)房屋租赁备案有效期在两年及以上(个别区需要缴租赁税)
★公司自购的房子
1)居住地址不变
2)房屋租赁备案有效期在两年及以上(个别区需要缴租赁税)
4、直系亲属寄宿
1)居住地址不变
2)租赁合同有效期在2年以上
3)房屋租赁备案有效期在两年及以上
注:个别区需要交纳房屋租赁税的,需每年在居住证到期30个工作日内到社区居委会缴纳房屋租赁税,才能自动续签。
《居住证》每年签注(续办)一次。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1、《实有人口居住登记表》(需在居住地居委会外口协管员处领取)。
2、《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3、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
4、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
2、工作人员核对申办人的居住证证件信息。
3、信息系统后台比对申请人的就业、住所、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4.打印签注信息
(1)经比对核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上海市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上海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
(2)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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