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交材料时,如果本人或者配偶已经怀孕需要向人才告知,一般怀孕时间大于三个月的,需要签订关于在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过程中子女落户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政策依据(沪公发【2013】07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留学回国、人才引进等人员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手续有关事项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人才引进、居住证转常住户口、部队家属随调等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父母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申请人向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迁户落户申请前已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其子女在其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后,一并向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迁户落户申请。
申请人在其其本人及配偶落户后,再提出的子女补办随迁申请的,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再受理,该子女可根据本市投靠类户口政策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迁户落户申请。(小孩需先落户外地,等你满5年上海户籍后,投靠父母方式落户。)
(二)申请人向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迁户落户申请后,本市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前生育的子女,可向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办随迁申请。
(三)申请人在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后、办理落户手续前生育子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安机关将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户籍一并退回原籍,并将情况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居转户办理期间新出生子女《含公示结束后、《准予迁入证明》签发前新出生的),无法在上海直接报出生,须先在原籍落户后,至原申报点补随迁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2)随迁子女的户口薄
(3)随迁子女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4)个人申请
(5)单位申请
(6)拟落户的房屋共有权利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上述清单以人才服务中心要求为准;
一般建议:生好小孩以后,先落户户籍地,然后一起申报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