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某科技公司HR到人才中心受理点为其员工李先生申报居转户。
人才受理:李先生大学毕业后就在申报单位工作,居住证和持证期间社保累计已满7年,本人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申请随迁两个未成年子女(均为2016年1月前出生),同时一并提供了相应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
根据李先生所提供的材料,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受理了其申请,并报送审核。
人才审核:审核过程中,经向李先生所在户籍地计生部门复核,发现并无其再生育的相应审批事项。
处理结果:根据复核情况,李先生居转户申请被退回,申报单位被要求详查、核实反馈李先生再生育情况。
分析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确认申请人的相应信息是否属实,申报单位和申请人都应诚信申报。
政策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十四条(左边法律右边责任)规定: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
严重后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
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