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居转户的时候,调档是必经步骤,学历、工作都在档案里面有体现。今天就来好好说,上海居转户的档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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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档案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左边法律右边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2)人事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
3)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
4)人事档案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和私自保存人事档案材料。
调档函开具后,调档发出至上海档案局收到的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左右。可自行与档案中心联系确认档案是否到达,每个单位的调档时间不一样,需了解清楚,否则准备的证明资料有可能过期。
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类:履历材料(包括各类人员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简历表等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察、考核、审计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培训等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更改(认定)姓名、民族、年龄、籍贯、国籍、党龄、工龄等材料;#
第六类: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和民主党派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包括县团级以上各种表彰材料、正式命名授予英雄、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立功受奖、嘉奖材料、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从事专业工作三十年人员材料等);
第八类:处分材料(违法犯纪材料、处分、刑事判决、行政拘留、通报批评等材料);
第九类:工资、福利待遇、招工、录(聘)用、调动、任免、入伍、退伍、转业、退(离)休、辞职辞退、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出国(境)、各种会议代表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应有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本人凭调档函或委托他人至档案保管部门调档,通过“机要”方式邮寄至上海对应人才服务中心。不能自带档案,或者通过快递方式邮寄。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申请步骤:
由申请单位先开具《调档函》,将申请人的人事档案调入本单位,核查申请人人事档案后,出具《人事档案核实表》及复印档案中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网上填报个人申请信息
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申请步骤:
单位网上填报个人申请信息,网上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申请人档案转入本中心,由本中心档案部门出具《人事档案核实表》及复印档案中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