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实施细则前天正式发布。昨天,记者从部分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了解到,前来咨询相关政策的人数并未出现大幅度增加,职称问题仍是持证人员最为关注的热点。此外,落户住所及部分激励政策等具体问题也是较受关注的话题。
“我们全天现场接待了5名前来咨询的持居住证人员,接了10多个咨询电话。”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司徒行喆告诉记者,由于居住证转户籍的政策在今年2月就已发布,多数持证人员已经对政策中的要求有所了解,前来咨询的人数并不算多。“与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发布之初相比,前来咨询的人数相差不多。”
在其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据记者了解,卢湾区人才服务中心全天只有一名持证人员前来咨询;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昨天上午有10多人前去咨询,接受电话咨询20多个;闸北区全天接待咨询40人次左右。对此,上海社科院人力资源研究中心主任王振分析说:“由于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刚刚进入到操作层面,满足条件的人员并不在多数,加之如要申请需先向所在单位提出,因此没有出现大量咨询的情况也比较正常。”
外地评聘的职称能否被认可、职业资格证书如何复评、职称与工种对应如何理解……在昨天前来咨询的人员中,关于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问题仍是咨询最多的话题。在沪上某建筑设计公司工作的李先生,几年前曾在外地取得过国家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由于明年他即将满足持证累计满7年的要求,他最关心的是自己在外地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如何在沪复评。对此,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如需复评须向本市各级劳动管理部门咨询。
除了职称问题,落户住所也是前来咨询人员较为关注的问题。记者了解到,由于许多持证人员并未在沪购置房产,多数居住在公司宿舍或租用民房。在咨询中,大家最关心的是自己租住的房屋是否符合落户地的要求。
在公布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对于“省部级以上及政府奖励”的规定,许多持证人员都认为这个范围不够明确。在某科研机构工作的小管在咨询中提出,自己曾在学校读书期间获得过上海市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二等奖,但当时户口仍在学校并未申办居住证,这种情况能否予以认定?还有人提出,自己曾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过二等功,这是否属于奖励范围?
在本市郊区一所医院工作的李小姐,在咨询中提出《实施细则》激励条件中“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的“远郊地区和岗位”如何认定?工作人员答复她说:具体地区和岗位须等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对此,李小姐希望:“既然《实施细则》已经公布了,那么里面有些条款也应更细化一点,尽快公布让大家知晓。”(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