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级职称居转户政策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三项相关规定: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

上海高级职称居转户政策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三项相关规定: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持有外省市技师(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转载自互联网,该文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建议,也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请读者仅作参考。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源于互联网,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转载文章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若有权属异议及违法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删稿,站务联系QQ:29380611。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