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一家公司(名字为A)是找的外包给我的缴纳的税和社保的(外包公司名字B),但是我在申报材料上写的是这A公司的名字,后来这家公司的名字换了,外包公司的名字也换了,我现在找以前A公司开离职证明说公司的印章已经被工商所收走了,只能在工商网站上截屏打印盖上A公司的印章,然后再给我开一份A公司更名后的印章。然后再去B公司开了代缴证明和公司变更的证明。
我就想问问,这个有用吗?
另外,我05年-08年这段时间的税很乱,断断续续的缴纳(中间跳槽了好几次),另外也有很多是0税。
这个有关系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