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12号根据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因此,按照居转户要求,工作单位应当按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依法申报纳税。
注意:目前居转户政策有效期到2019年12月31日。
2、情况分析
多个单位申报纳税情况还是蛮常见的。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纳税标准是不一样的。
工资、薪金起征点5000,劳务报酬起征点800,如果兼职收入800-3500,按工资不交税,按劳务报酬要交20%的税。若拿了3000的兼职收入,没有交税,那是绝对的逃税,没有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居转户申请不予受理。
“工资、薪金”指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正式工作。按照“工资、薪金”进行报税。兼职工作获得的报酬,非正式工作,应该走劳务合同,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报税。
3、对策
文中A、B、C公司都是按照正式工作职务(以工资、薪金的形式)进行申报纳税。这就等于申办人签有3分劳动合同,3份正式工作。重复用工政策是不允许的,需要处理好劳务关系,如果A——“劳动合同”,B、C——“劳务合同”,那么就没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