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行现场受理,并在现场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批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