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高级职称落户上海条件:
1.高评委须由省级人社厅局组建
2.评职称时工作关系在当地(或该单位)
3.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条件
4.调入本市后从事相同或相近工作
上海居转户对职称的要求是什么?
1、申请人最低需缴纳1.3倍及以上社保基数,最后申请时社保基数应达到1.5倍及以上,同时需匹配个税。
2、申请者所考取的中级职称必须登记在上海居转户职称与技能等级目录中;
2、职称和技能等级需在上海获得,如是外地获得,需通过上海的复评;
3、对应的工作岗位需要与考取的职称相匹配;
外地高级职称落户上海可以总结为:
如果高级职称是国家级别的,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高级职称全国通用,在本市无需评审可以直接当高级职称使用。
但是要满足:
1、工作岗位匹配与职称2、符合评价标准水平(工资要达到一定的水平,目前是满足1.5-2倍社保基数即可)
(一)受理对象范围
对需要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及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人员,并持有外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或其授权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复核的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办人应携带下列材料至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申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业技能复核申请认定表》(加盖单位和受理点章一式四份)(请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2、证书验证
(1)对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可查询确认的证书信息,在证书验证真实有效后,办理个人职业技能复核申请手续,并交纳考务费。有关材料原件可当场退还申办人。
(2)对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上不能查询确认的证书信息,由持证人提供原发证单位证明。证书检验真实有效后通知申办人办理个人技能复核手续。
3、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技能复核考试后,通知申办人领取《职业技能复核申请认定表》(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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