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居转户的基本条件
1.持有居住证满7年,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累计84个月社保缴纳基数应该在本市每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倍以上,近四年内,36个月达到相应要求的1.3倍;且不得在其他地同时缴纳社保。
2.持有居住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跟社保必须匹配,个税为0也要申报。个税申报基数需与社保基数对应或者略高于社保基数,且不得在其他公司同时报税
3.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在相应岗位工作
4.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不同的居转户,社保缴纳也不一样
1、7年+中级职称居转户:
有效社保缴费基数累计时间的前4年不低于1倍社平,后3年高于1.3倍社平,且个税合理对应;
2、7年+无中级职称+2倍社保居转户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社保缴费基数2倍以上,且2倍期间社保个税不能有补缴漏缴情况;其余4年期间社保缴费基数高于1倍社平以上,持证期间社保个税须合理对应。
3、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居转户
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渠道(不受持证年限限制):最近1年社保缴费基数2倍以上社平,且个税合理对应;
4、3倍社保科创人才5年落户上海:
社保缴费基数累计时间的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达到3倍社平,其余2年时间至少1倍以上社平,且个税合理对应,三倍期间社保个税不能有补缴漏缴情况。
5、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居转户渠道(5年或3年):
对符合一定工作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片区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其中,对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6、张江科学城居转户渠道(5年或3年):
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三、上海居转户激励政策,优先办理
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申办条件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注: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2)“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在沪工作期间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可视作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注:上述是指在本市乡村学校的教学岗位、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乡镇涉农综合服务机构的农业技术等涉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沪人社规(2020)24号]
4.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申办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注:上述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