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
。PAGE#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0348)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7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公示。
(二)审批内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批。准予审批的,可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审批对象居转户申报者
五、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激励条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
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
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
六、审批数量
根据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PAGE
PAGE#
PAGE
PAGE#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符合申办条件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
原件
1份
纸质
表格上加盖单
2
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4
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要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5
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6
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岀具的持证人员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7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
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8
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9
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10
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岀具的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11
婚育证明材料:
未婚者: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岀具的
未婚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已婚者: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12
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13
子女随迁材料:
(1)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