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14年6月31日老公司离职,然后7月1日新公司上班,拉的税单显示第7期老公司实缴税额0元,新公司实缴税额1225.50,这种因跳槽导致上下公司衔接产生的同期一个缴税额为0,一个是实际缴税的,这种情况要不要合并计税或者写情况说明啊?还有一个问题,我老公司的财务年度是每年的6月底,所以双薪都是在每年的10月发放,那么问题来了,离职后14年的第10期税单上有出现了老公司双薪的扣税和新公司工资的扣税,那这情况是不是又要做合并计税或者情况说明呢?居转户中有这样情况的同学之后是怎么解决的?谢谢回答!
关于居转户中个税问题,有一样经历的同学能否帮忙解答下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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