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办法:
全国经济师考试也称作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即经济师职称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考试级别:
考试设置两个级别:初级资格(即初级经济师)和中级资格(即中级经济师)。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人社部和上海人社局联合颁发相应级别、相应专业的经济技术资格合格证书。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初级资格考试。
以上工作年限:全日制毕业的指毕业年限,非全日制毕业的指工作年限,与毕业年限无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当年12月31日。
考试科目:
中级经济师考试为2个科目:1门公共课+1门专业课。
公共课:《经济基础知识》。
专业课:包括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金融专业、商业经济、财政税收、建筑经济专业、房地产经济、运输经济、邮电经济、旅游经济、农业经济等专业,考试只要选其中1门专业课。
考试证书:
参考人员,须在当次考试内一次性通过2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获得由国家人社部和上海人社部共同颁发的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证书,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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