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06年从南京离职来的上海,当时也没注意什么离职材料,后来翻了翻没有扔的文件,找到了那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心中大喜,以为这就ok了。
昨天去了区人才,想把离职证明放到档案里,档案室的老师告知说还得有一个第三方的证明材料才行,可以是那家公司的缴税或者社保记录等。我看了下当时在那家公司的工作时间,只有三个月,很可能是实习期(具体也记不清了,毕竟十几年前的事),社保和税的记录都没有。
居转户老师说还可以由南京公司出一份证明,然后再找南京的社会保障部门盖个章。电话联系了之前的公司人事,要他们配合去南京社保盖章这个不可能帮我去弄,头疼了。
现在离职证明都不能证明我在那家公司工作了嘛?请教下各位,后面我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