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居转户激励条件,居住证年限可以缩短!!
关于居转户的基本条件我们已经耳熟能详,七年居住证+社保+个税,有中级职称,合理纳税等。
我们今天重点分析的是居转户当中有哪些激励条件,可以让我们的居住证和社保年限降低,由7年缩短到5年、3年、2年,甚至是直接落户。
居住证转户口需要符合的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高级职称直接落户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在沪工作期间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可视作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至5年;
三、科创人才激励政策:
激励条件
激励政策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协会备案)首轮创业投资200万元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满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并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
7年缩短到5年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合同履约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7年缩短到5年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7年缩短到5年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协会备案)首轮创业投资500万元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满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并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
7年缩短到3年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合同履约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7年缩短到3年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
7年缩短到2年
四、临港新片区人才政策
激励条件
激励政策
纳入重点机构范围的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的核心业务骨干
直接落户
新片区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由新片区管委会经相应决策程序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直接落户
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7年缩短到5年
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7年缩短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