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每一个月的月底都是会公示落户成功人员的名单,但是名单成功公示,还不算是真正的拥有了上海的户口。还要接着办理,才能拿到上海户口。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上海居转户落户名单公示后,还需要办理哪些吧!
回答:申请人没有特殊要求的,个人档案在审核之后,是可以免费存放在上海的人才服务中心。
如果单位有保管档案的权限,也可以申请居转户审核完之后由单位保存。
回答:只要满足条件,不管在上海有没有房产都是可以落户的。
申请人本人没有房产可以选择落户到配偶或亲属名下的房产所在地,如果单位有集体户口的也可以落户到单位集体户口。
实在都没有的情况下,还可以选择落户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公共户口。
1、持证人员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现在有以下三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采用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第二种途径、前往居住地所在居村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进行采集。
第三种途径、在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上自主申报。
为进一步便民利民,上海市是可以在网上完成“实有人口信息自主申报”的。
1、先关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
2、然后进行实名认证
3、进行实有人口信息自主申报
4、社区综合协管员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本人联系,进行信息核对,完成信息采集。
申报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