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转户方式一:7年2倍
社保参考基数:前四年1倍基数及以上,呈上升趋势;后四年内累计36个月2倍及以上。
1、持、社保缴纳、缴纳时间均满足累积84个月
2、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缴纳单位三者抬头一致时间段计入84月,否则扣除。(若不统一,原单位提供三统一文件、如外包、派遣等情况说明、资质证明、相关协议等)
3、累积时间7年内前4年社保基数>1倍,后4年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2倍。
4、个税缴纳及社保缴纳(因转换单位造成的社保补缴不得超过2个月),均必须连续无中断与补缴(待业也为中断),否则重新计算3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