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示和送达
审批通过的,将审批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批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在公安系统导入落户信息后,申请人可直接持身份证去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本市落户证明材料
5.补充材料
6.配偶材料
7.子女材料
8.以(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条件申报的材料
9.以奖励条件申报的材料
10.以在本市直接投资条件申报的材料
11.以科创条件申报的材料
12.以临港新片区条件申报的材料
13.以张江科学城条件申报的材料
14.以其他人才条件申报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