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调整
1.新政适用:由“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调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
积分解读:这个调整内涵未变,因为以前居住证规定必须在上海工作且就业登记,现在居住证和就业及社保不挂钩了,就加上工作这一条;一句话: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工作(缴纳社保)的居住证持有员工,皆为适用对象。
2.“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积分解读:持证期间变为在沪工作期间,宽容又务实,其他类似的情况也遵循在沪工作期间原则。
个税凭证
个税凭证提供:由原来“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调整为“2019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积分解读:2019年1月之前的纳税证明免于提供(原因是: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者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一票否决
旧政: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新政: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积分解读:
材料调整
积分解读:
证书采信
从“持证后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到调整为“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可查询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即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必须“在沪工作期间取得”。
积分解读:外地二级技师不需复核也能用了。
流程调整
办理流程:
1.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材料符合不符合马上知道结果,系统会通知补齐材料,对材料齐全的,进行现场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保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市人保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前是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保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批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
积分解读:
轮候规则
取消轮候条款;提到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综合平衡去掉了“确定年度总量”,加入“合理规划人口发展”。
积分解读:这是全篇真正的重点,后文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