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七年居转户_上海居转户攻略

A,官方文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

上海七年居转户_上海居转户攻略

  

A,官方文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激励条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B,实施细则:

  

一、关于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二、关于激励条件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七)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C,补充说明:

  

1,最近三年社保和个税是上海市当年基数3倍及以上,而且个人属于科创人才岗位的,可以将社保年限7年缩短至5年。

  

2,居住证积分和居转户没有直接关系,但不排除有的区有的办事员需要你出具积分通知单,所以能办积分最好年年都办,不要偷懒,万一哪天政策变了,你哭都来不及。

  

3,最近上海市将居转户审批权下放给浦东新区了,这对于浦东工作的人来说是个利好,有可能其他区也会逐步放开。

  

有兴趣的可以加粉丝私信,本人义务回答不收任何好处,若有怠慢敬请谅解

  

上海居转户基本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落户上海了吗?并不是的,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进阶条件:

  

满足7年和中级职称要求后,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目前执行的标准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达到1.3倍社保基数,并依法纳税。

  

同时满足居转户的基本条件和进阶条件,才有资格去提交落户申请。

  

上海七年居转户_上海居转户攻略

  

激励条件: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上海七年居转户_上海居转户攻略

  

临港新片区居转户政策:

  

缩短临港新片区“居转户”年限。对符合一定工作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片区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对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聚焦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在现行居转户缩短年限政策的基础上,试行更为宽松的居转户评价标准,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上海七年居转户_上海居转户攻略

  

张江科学城居转户政策:

  

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符合缩短居转户年限要求的各类人才,应书面承诺落户后继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2年以上,并由用人单位向张江科学城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按本市居转户规定进行申报。

  

上海七年居转户_上海居转户攻略

  

五大新城居转户政策:

  

对五大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

  

缩短新城“居转户”年限,对在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城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经新城所在区推荐后,“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上海七年居转户_上海居转户攻略

  

以上就是现行居转户政策的所有框架了,具体在落户过程中的细节和遇到的问题因人而异,可以单独咨询左边王老师右边。

  

落户上海,了解清楚政策之后再做准备一定事半功倍,左边王老师右边见过很多在上海持有居住证工作10年以上却没有落户的朋友,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对政策的疏忽和误解。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转载自互联网,该文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建议,也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请读者仅作参考。

相关推荐

推荐内容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源于互联网,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转载文章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若有权属异议及违法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删稿,站务联系QQ:29380611。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