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条件是什么?上海居转户适用对象是什么?快来看看上海居转户条件。
一、上海居转户办理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
二、上海居转户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注: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注:
(1)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2)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三、上海居转户答疑
1、申报居转户的时候,主申请人之前社保补缴过,但是单位已经注销了,如何处理?
可以到此单位原注册地的工商部门取得此单位的注销证明。
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2、申报居转户时,主申请人的社保个税不一致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出现不一致都是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的,但是很多人认为的不一致并非不一致,因为社保基数不是跟当年的税收匹配的。社保基数是按照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来定的。
3、“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凭证”是指什么?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职务)证书及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通过聘任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提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可查询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4、居转户系统里登记的简历和居住证积分系统里登记的简历不一致要如何处理?
一般个人工作经历应为唯一的,申报时以事实经历为准。如因笔误造成的不一致可说明情况后申报,如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则不予受理。
5、居转户申请人取得高级职称,配偶是否可以随调?随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