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配租审批件、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相关单位租赁补贴证明;
(三)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大名鼎鼎,不必说他们是谁,将面临不良宣传,如果他们没有注册,”他说,在今天开设税务意识营。
我协助她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终王女士落户成功,孩子随迁,顺利升学。
今年8月,新流程在上海“一网通办”官网上正式对外启用,原先要通过四个系统分别办理的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夫妻两地分居调沪和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常住户口等事项的申报工作,都在这一系统中全面实现“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