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居转户【居转户】关于计划生育方面,有好消息!
今年发布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很多细心的小伙伴发现政策关于计划生育这一块有所变动。节选政策原文↓↓↓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经本市人保部门审核同意的进沪人员,在办理落户本市家庭户、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时,所需提供的计划生育材料简化情况具体如下:
计划生育材料简化
○在原告知单中,申请人如婚生两名子女,且第二胎子女系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申请人需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现经更改后,只需提供《生育状况承诺书》就可以啦!
○简言之,现申请人婚生二胎子女,不再因第二胎生育时间不同而划分材料,只需统一填写《生育状况承诺书》即可。
就申请人生育子女的不同情况所对应提供的计划生育材料作了以下整理:
提供材料(划线部分为简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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