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及时(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1)未婚:无需提供材料
2)已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3)离异: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再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5)丧偶:丧偶相关材料(如户口注销信息页)
1本人在沪居住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2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入户意见书
3在沪亲属(直系亲属)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直系亲属同意落户材料【需要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
4在沪实际地址居住社区公共户:无
【房屋有效权证:是指以下凭证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公正部门公正书,以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等
2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等税单【现场提交,无需缴纳】
3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1)配偶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2)配偶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
3)配偶承诺与授【与主申请人共同签署】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3)满16周岁及以上再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提供学籍材证明,在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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