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11月跟中智签的派遣协议,派遣到青岛一家公司,以中智的名义在上海交社保和缴税。2020年1月1号跟本单位上海分公司直接签劳动合同,工资中智代发,社保以上海分公司名义缴纳,但是2020年1月到3月的个税代扣代缴还是中智,等于有3个月个税申报单位跟合同还有社保缴费单位都不一致。
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需要出具什么证明文件吗?
另外,我从这家上海分公司离职的时候,是不是离职证明需要按劳动合同的区间,找人事要中智跟上海分公司的两份离职协议啊?
我是2018年11月跟中智签的派遣协议,派遣到青岛一家公司,以中智的名义在上海交社保和缴税。2020年1月1号跟本单位上海分公司直接签劳动合同,工资中智代发,社保以上海分公司名义缴纳,但是2020年1月到3月的个税代扣代缴还是中智,等于有3个月个税申报单位跟合同还有社保缴费单位都不一致。
请问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需要出具什么证明文件吗?
另外,我从这家上海分公司离职的时候,是不是离职证明需要按劳动合同的区间,找人事要中智跟上海分公司的两份离职协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