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不受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3、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