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注:
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费年限的依据。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职务)、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此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