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配偶落户政策原文: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中规定:
第六条(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
七、关于家属随迁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条件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并提供前述材料。
上海居转户落户,配偶随迁的具体条件:
申请居转户本人要求:
1.在上海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需要具有个人证书。
2.高级职称或者高级技师,需要是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外地的无效。
配偶要求:
居转户随迁的配偶,配偶本人也需要符合居转户的条件,在上海有工作交社保,实质上属于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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