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19]45号),随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20]1号),为此我们根据沪府规[2019]45号和沪人社规[2002]1号两个文件进行落户策略讲解。
首先通过居住证落户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此基础之上,“居转户”政策还制定了激励条件,对于特殊情形和人员,给予条件放宽或优选落户。为更好的让各位读者清晰理解激励政策,我们汇编了《上海市“居转户”激励条件速查表单》供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该表中多数条件对于申请居转户人员难以符合,但对于未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注册会计师、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通过提高社保缴费基数方式予以弥补。即在申请落户前连续三年,社保缴费的基数应当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不含补缴),且社保缴费基数与个税税款一致。为此,我们温馨提示各位申请居转户人员,应当尽早进行筹划。
总体而言新政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简化申请和落户流程;
二、缩短审核与公示时间;
三、细化实际居住凭证;
四、新增在本市获得重大贡献奖励、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落户人员配偶的落户细则。
为能够让各位读者了解更为具体的政策变化,将新政策(沪人社规[2020]1)与旧政策(沪人社力发[2009]23号)进行比对,并汇报成《上海市新旧“居转户”办法实施细则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