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但是因为很多人不懂得个税缴纳的规则导致不能落户上海,小编感到非常惋惜,今天来总结一下希望能帮到大家!
想落户上海,社保个税这几点千万不要去碰,否则应该的就是审核被拒,补充相关材料。
一、社保个税缴纳单位不一致,常见的情况有3种:
1、人事外包或者派遣类型:社保由派遣公司缴纳,例如中智和外服,个税由实际工作公司缴纳。这种形式的单位是不允许走人才引进的,走居转户需要提供三方协议用来证明员工、公司、人事外包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
2、总公司和分公司关系:劳动合同在分公司或者总公司签订,社保由总公司缴纳,个税由分公司缴纳。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都在上海,那么提供相关证明是可以落户的,但是有些单位的分公司在外地,员工纳税也在外地,那么不好意思了,想落户上海基本无缘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社保在上海分公司缴纳,个税却缴纳在外地的总公司,这个也是不被承认的。
3、完全不同公司分开缴纳:这种情况是最严重的,会直接导致落户被拒绝
二、社保缴纳基数与个税不匹配,这种情况也有两种:
1、社保缴纳基数低于个税缴纳的,这种情况针对与计算提成、年终奖的人来讲是问题不大的。
2、社保缴纳基数高于个税缴纳的,这种情况就属于未按照规定标准去缴纳社保,也就是会被认为是为了落户故意调高的社保基数。
社保缴纳基数速算:工资卡个人社保扣除部分÷0.105=个人社保缴纳基数
个税缴纳速算:应纳税所得额+5000+个人社保扣除+个人公积金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缴纳个税额度
三、同一个月多家公司同时报税:
这种情况常见是指当月除了本人缴纳社保的单位缴纳了个税,其他公司也缴纳了个税
按照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一、二、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如果单独报税的话,那么当月应扣税额就减少了很多,这就导致了漏税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的需要到其中一家公司所在的税务部门申请合并报税(可能产生滞纳金)。
四、同一家单位未按照月份去申报:
有的企业月度申报均为0,但是季度时,为员工申报突然很高,较为常见的是发生在季度奖金之类的情况。
如果这样申报符合你的实际情况当然是可以的,但是与实际情况是不同的,这就没办法补救了。
落户上海对于社保个税不单单有缴纳基数的要求,而且会有保持一致的要求。
如果你正在准备落户上海,那么一定要关注自己的社保和个税情况,出现以上几种情况肯定是要被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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