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办理居转户,本人中级职称和居住证年限均满足条件,社保和个人所得税都是在上海缴纳的。但是工作单位是外地的上海分公司,没有在上海缴纳营业税,请问这种情况能够办理吗?
答: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要求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如果单位未在上海缴纳营业税,用人单位无法进行注册登记,名下员工也无法通过单位办理居转户。
Q2:我单位法人需要办积分,以企业投资纳税申请需要另外再提供哪些相关材料?
答: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Q3:你好,我想办理人才引进,我们单位隶属关系是市属,可以在你们浦东这边办理吗?
答:市属单位需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注册在浦东的区县属单位才可以在浦东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Q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本人的或者同意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是指哪些材料?
答:下列材料供参考: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2、同意接受落户的有集体户的申报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Q5:居转户材料申报时已怀孕,申报过程中小孩出生了,要添加小孩信息,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由于申报时无随迁孩子信息,故须撤回申请,添加子女随迁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后再申报。
1、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撤回申请;
2、补充相关材料(出生证、户口本)及更新有时效性的材料(计生证明等)。
Q6:你好,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帮我办理引进人才落户,填引进人才申请表时,有一处是调出单位意见,我之前的工作单位是国企,它具有档案保管权限,我的档案现在还在那,那么这个调出单位意见就是由它来填写吗?
答:你已从那家单位离职,那么你的档案应该退回户籍地人才中心,调入单位意见应由户籍地人才中心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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