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税法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额(即平常所说的所谓的“起征点”)全国统一执行1600元的标准。
因此,目前上海市实际执行的费用扣除额也为1600元。
由于题中相关信息欠缺,无法具体说明税款计算过程,请参阅:ahref="hi.baidu/acco/blog/item/68ffa644f5db3b7dc63.html"target="_blank"hi.baidu/acco/blog/item/68ffa644f5db3b7dc63.html/a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试算一下。也可以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咨询,相信他们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