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好不要造假。
2、因为即便你入职之后,被公司查出有虚假的情况,公司也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合同无效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到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得不偿失。另外,个人简历还是真实为好,否则对个人信誉、信用及将来职业选择都会产生影响。
3、离职证明不是必要条件。一般情况下,原单位办理中止保险的时候需要单位填写一份减员表、开具一份离职证明;而新单位在办理新员工续保的手续时,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不要离职证明,只要有前一单位的保险减员表、和新单位填写的保险增员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