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居住证期间,缴社保累计满7年、依法纳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或不良记录的境内人员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答:符合下面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国家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经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中级职称)。
2、最近连续3年社保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
7年+中级职称(有中级职称者途径)
1.居住证时间、社保缴纳时间、个税缴纳时间均满足累积≥84月
2.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缴纳单位三者抬头一致时间段计入84月,(若不统一,原单位提供三统一文件、如外包、派遣等情况说明、资质证明、相关协议等)
3.累积时间7年内前3年社保基数>1倍,后4年社保基数>1.3倍
(前三年的社保基数允许存在最低基数,后四年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取得中级职称(通过考试或评审),并受聘在专业岗位(如聘任表、聘书、岗位说明书)
6.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
(市级或以上单位颁发的相关证书,具体解释口径咨询柜台),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上述累积时间可以缩短(具体缩短多少咨询各区人才),但同时需符合申报前最近6月社保基数连续≥3倍。
7.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
8.事业单位需有进编材料(如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情况认定书、专技岗位工资核定表等)
9.累积时间内年税应与社保基数、工资收入流水基本相符一致且合理对应
1.居住证时间、社保缴纳时间、个税缴纳时间均满足累积≥84月
2.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缴纳单位三者抬头一致时间段计入84月,否则扣除
(若不统一,原单位提供三统一文件、如外包、派遣等情况说明、资质证明、相关协议等)
3.累积时间7年内
前4年社保基数>1倍,后3年连续(注意是连续!)社保基数>2倍
(前三年社保基数允许存在最低基数,后四年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4.申报前36个月内居住证持证期、个税缴纳及社保缴纳(因转换单位造成的社保补缴不得超过2个
5.累积时间内年税应与社保基数、工资收入流水基本相符一致且合理对应。
欢迎小伙伴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