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具体参照如下职业工种目录:
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21版)
此目录发布前,已取得原有工种目录(但现已取消的)相应证书的,可以作为申办人才引进的依据。
当然是可以的,上海市紧缺专业、取得上海居住证2年转户口承认的高级职称,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申办条件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注: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2)“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在沪工作期间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可视作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3、被计入省市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优秀人才可申请上海居住证2年转户口;
4、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5、上海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6、上海市传统文化艺术、传统中医学、农业先进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