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调整
1.新政适用:
由“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调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
2.“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
指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
个税凭证
个税凭证提供:由原来“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调整为“2019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一票否决
新政: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解读:
新政后如违反计划生育仍然是一票否决,很多人关心的2016年前二孩问题,依然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规定”;
犯罪记录尺度也无变化,被拿掉的“治安管理处罚”,很多人没概念,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类,不影响居转户;
材料调整
计生证明:无需提供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制。
婚姻证明: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离婚者: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未婚者不再提供未婚证明”。
其他取消: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取消;《无犯罪记录证明》取消;社会保险证明取消。
证书采信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可查询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必须“在沪工作期间取得”。
流程调整
办理流程:
1.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马上知道结果,系统会通知补齐材料,对材料齐全的,进行现场提交书面材料。
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保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市人保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保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批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